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开庭公告
2021-03-01 17:28:54
1、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周仁平、李家玉、周仁伟、陈伟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段立昌,人民陪审员:赵云芳,书记员:王朝玉。
2、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李艾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段立昌,人民陪审员:赵云芳,书记员:王朝玉。
3、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沧源县红岩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沧源县勐来乡天顺养鸡农业合作社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普通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人民陪审员:彭加广,陈金明,书记员:沈玉珠。
4、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汤东洋诉被告田尼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王家萍;书记员:卫冉。
5、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林保诉被告石太宽、吴仲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贺富安;书记员:陈娟红。
6、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卫锋、谷栋会、邝艳军、李兵、邝世群、刘红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马燕,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7、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尚苹诉被告罗志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书记员:卫冉。
8、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云诉被告肖文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贺富安;书记员:李佳钰。
9、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刘子财、杨金山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杨庆庭,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10、 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肖岩孟、鲍岩远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马燕,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11、 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三木陆诉被告肖那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书记员:班红玉。
12、 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田艾明诉被告肖依英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王家萍;书记员:李玲。
13、 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汤东洋诉被告田老不勒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贺富安;书记员:沈玉珠。
14、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李岙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杨庆庭,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15、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张正强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段立昌,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16、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夏能师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段立昌,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17、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菊香诉被告钟礼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人民陪审员:贺富安、陈金明,书记员:陈娟红。
18、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源佤族自治县支行诉被告赵金桃、白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王家萍;书记员:沈玉珠。
19、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欧展锋、欧敏强、邓小豪、梁焰昌、刘鑫星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段立昌,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20、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赵三布勒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马燕,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21、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汤东洋诉被告田尼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书记员:陈娟红。
22、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俸兴荣诉被告临沧市伟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史春宁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贺富安;书记员:李玲。
23、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兴军诉被告陈世容、朱双平、朱国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王家萍;书记员:班红玉。
24、 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菊香诉被告魏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人民陪审员:贺富安,书记员:班红玉。
25、 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明未诉被告陈华、罗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人民陪审员:王家萍,书记员:李玲。
26、 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龙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马燕,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27、 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赵尼那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马燕,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28、 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彭海龙、柳根、陈龙、柳春玉、柳建忠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杨庆庭,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29、 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李尼平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马燕,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30、 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汤东洋诉被告肖艾保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贺富安;书记员:班红玉。
31、 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菊香诉被告里崇勇、舒建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普通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人民陪审员:王家萍、陈金明,书记员:沈玉珠。
32、 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肖三木蓝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马燕,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33、 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丁长晟、符泉、陈岚海、陈登彬、谯森荣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马燕,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34、 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卢福汉偷越国(边)境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杨庆庭,人民陪审员:陈金明,书记员:王朝玉。
35、 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汤东洋诉被告田艾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王家萍;书记员:李佳钰。
36、 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佴嘎诉被告赵艾老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田志;书记员:班红玉。
37、 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越诉被告廖红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承办法官:贺富安;书记员:陈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