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04 17:56:14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沧源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沧源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沧源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6、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沧源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经济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86件(其中,旧存66件,新收1020件),新收案件同比上升5.59%,审执结1003件,结案率92.3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9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人员编制49人,实有46人。其中:政法干警46人,县级事业聘用制人员1人,比2018年人员增加了政法编制2人。
共有车辆编制6辆,实有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46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14万元,占总收入的94.0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95万元,占总收入的5.93%。与上年同期数1765.17万元减少298.08万元,下降16.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同期数1395.13万元减少14.99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项目性支出同比减少;其他收入比上年370.04万元减少283.09万元,下降76.50%,主要是2018年有231.38万元的化解债务资金,2019年无该类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52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36万元,占总支出的74.57%;项目支出387.83万元,占总支出的25.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较上年同期数1786.75万元减少261.56万元,下降14.64%。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诉讼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性支出同比减少,2018年有县级化债资金支出231.38万元,2019年无该类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7.36万元。比上年增加44.78万元,增长4.1%,主要是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7.83万元。比上年同期694.17万元减少306.34万元,下降44.13%,主要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以及诉讼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项目支出同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84.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其他法院支出289.2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2%,与上年1335.82万元增加17.11万元,上升1.3% ,主要是由于人员较上年人员增加、工资支出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1%,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49.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和单位基本运转支出;案件审判支出84.5万元,主要用于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业务经费;其他法院支出250.0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向社保部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5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1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3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6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万元,完成预算的5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9万元,完成预算的6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37.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1.49万元,较预算数16.99万元节约5.5万元,主要是我院加强和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同比减少;二是我院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预算数10.7万元节约6.7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3万元,下降5.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万元,上升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万元,下降21.7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9万元,占74.22%;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25.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购置公务用车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法院业务系统之间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工作,以及办案过程中勘察现场、异地开庭等公务活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12万元,较上年134.05万元减少14.93万元,下降11.14%,主要是事业人员公务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部门资产总额5135.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1.08万元,固定资产4464.49万元,无形资产120.8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1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3.47万元,无形资产无变化;处置车辆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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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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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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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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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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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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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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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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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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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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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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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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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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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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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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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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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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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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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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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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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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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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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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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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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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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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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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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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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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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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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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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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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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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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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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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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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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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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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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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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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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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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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全年无车辆变动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