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公告

(2020)云0927民初720号公告送达

2020-10-15 17:37:30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云0927民初720
胡万云: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受理的原告石志华诉被告胡万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列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牛肉款26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牛肉款资金占用费月息2%计算,共计11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