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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提示书

2020-05-19 17:20:55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风险提示书

XXX: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超过期限申请执行的,可能会被不予执行。
    2、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应如实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属实的,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3、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的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或者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4、被执行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申请人拒绝接受(或管理)的,人民法院将退回被执行人,裁定中止执行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5、已中止执行或者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供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可靠的财产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6、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误,导致人民法院执行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的人;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