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意愿确认书
2020-05-19 17:13:09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先行调解意愿确认书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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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云0927民初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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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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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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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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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行调解是法院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以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在案件登记立案后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或委托第三方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2、先行调解程序。登记立案后,原告同意先行调解的,由专职调解员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或者原告撤诉,调解不成功的,转入其他程序继续审理。
3、先行调解的优势。一是效率高,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委托第三方调解的,在十五日内完成。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二是费用低。先行调解成功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或者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三是法律效力有保障。经过先行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的,由本院出具调解书,若被告不按照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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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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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愿选择先行调解程序解决纠纷。
□我已知悉先行调解的优势,不同意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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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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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调解 □线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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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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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职调解员 □特邀调解组织 □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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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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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听明白)先行调解的相关规定,自愿选择通过先行调解方式解决本案,并保证在调解过程中坚持诚信调解,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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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线上调解是指通过手机、电话、在线视频调解等远程方式进行调解。线下调解是指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法院调解室、调解组织所在地或者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其他场所进行调解。